论民法上物与环境法上物之鉴别--一个法哲学的视角
与民法的发展相比,环境法学的发展较晚。关于民法物的界定已有较成熟的理论,但对环境法上物的界定却鲜见。因此,本文试对民法上物与环境法上物作一比较,以提出两者相互区别独立的新的观点--不同的价值理念指导下的不同的”物”的范畴,明确二者的界限,以利于指导部门法制定中关于物的界定。
民法 环境法 物 价值理念
陈志荣 夏智勇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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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