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物权及其在物权法类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本文在对物权法的功能、基本理念阐述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的用益物权类型体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从物权法发展的生态化趋势出发,论述了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理论优势和自然资源物权在物权法类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自然资源物权的性质和特征进行了概括和归纳,并对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自然资源物权 物权法 法律地位 用益物权
廖斌 崔金星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