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然生物的权利--人对自然的伦理责任

自然权利是人类出于保护人基于自然的需要主动地赋予自然道德或法律上的权利,以求确立人类对自然的道德或法律义务。自然权利对自然是权利,对人类则是义务。人类设定自然权利和承担自然义务,都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生物的自然权利与人的自然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人与生物的利益冲突应当遵循生态法则解决,人这种生物的天赋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障。

自然生物 自然权利 环境伦理 环境保护

白平则

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法学系,山西 临汾 041004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