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尚未真正成为一项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公众参与权的行使程序基本上付之阙如。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权属和林权的争议、生态补偿机制的滞后、社区矛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公众参与制度。通过考察和借鉴国外的环境立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益经验,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试图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制度,真正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制度 自然保护区 环境立法
李明华 张经辉
浙江林学院 环境法研究所,浙江 临安 3113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