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渔业权与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渔业权具有物权性质,是与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特殊物权,需要将其作为物权的一种类型纳入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在资源有限性的限制下,渔业权的设置、取得、行使都不同于一般物权,受到保护渔业资源义务的诸多限制。在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法律制度设计中,仅仅依靠渔业权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围绕渔业活动设计包括区划制度,规划、计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渔业权制度,渔业标准制度,禁渔区、禁渔期制度,防治渔业环境污染制度,渔业环境监测监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在内的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通过这些制度的协同作用,达到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而持续利用的目的。

渔业权 渔业资源保护 法律制度

田其云

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