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区域环境问题的法律解决机制--从区域经济的角度

环境问题具有区域性,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应当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及其突出的环境问题采取因地制宜的有效措施。引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活动,经济与环境必须协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环境法律机制建立和完善的目的所在。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并且结合地方经济特色为区域环境保护提供充足资金投入。从区域环境现实水平出发,合理开发地方环境资源,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循环经济制度,消除经济的负面环境影响。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建立相应市场机制,实现环境保护产业化。

区域环境问题 区域经济 法律机制 地方环境法制

杨倩

西北政法学院 法学二系,西安 710063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