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理念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的要义之一。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己任,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当然应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立为基本理念。 本文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理念的内涵,并从哲学、法学理论和现实等多个层面尝试探讨了它的依据,进而根据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环境法理念的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从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中找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途径。
人与自然 和谐社会 环境法 法学理论
田肇树 李志龙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