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资源管制立法理念研究

本文首先界定了水资源具有的生活用水、资源用水和环境用水功能,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水资源管制立法中的理念定位。首先,生活用水应该被视为一项财产权,立法应保护生活用水这一基本人权的实现;其次,对于资源用水,应该建立独立的水资源管制机构,同时促进以绩效评估为基础的水权市场的建设,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对于环境用水,本文认为应将环境用水视为公共产品,立法中需要确立政府管制与公共参与的理念。

水资源管制 立法理念 绩效评估 水权市场 环境用水功能 立法保护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