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制立法理念研究
本文首先界定了水资源具有的生活用水、资源用水和环境用水功能,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水资源管制立法中的理念定位。首先,生活用水应该被视为一项财产权,立法应保护生活用水这一基本人权的实现;其次,对于资源用水,应该建立独立的水资源管制机构,同时促进以绩效评估为基础的水权市场的建设,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对于环境用水,本文认为应将环境用水视为公共产品,立法中需要确立政府管制与公共参与的理念。
水资源管制 立法理念 绩效评估 水权市场 环境用水功能 立法保护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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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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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