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能不引起公众的关注。鉴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有必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公众环境知情权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前提,要完善环境立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环境救济法律机制,保证公众参与环境决策途径的畅通。

环境决策 知情权 公众参与 环境立法完善 环境法律救济 环境法

温志勇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