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东北:区域环境资源法律合作制度构想--论东北地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

东北地区的环境资源现状已到临界状态,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严重影响东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本文从法律价值利益论角度出发,通过对局部、眼前利益限制分析,从而得出促进整个地区长远利益的增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东北区域环境法律合作制度。即立足于东北地区环境资源整体利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各省(盟、市)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行为加强源头控制,抓住各种契机,促进东北地区整体利益的增进,以实现东北地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

环境资源 法律价值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

孙非亚 申颖睿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