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方案四”合理性思考
通常认为循环经济的立法方案有三种,笔者在对三种方案进行思考的过程中对其合理性产生了疑问,由此,通过对三种方案的进一步分析与归纳笔者认为现有的三种方案均有不妥,先特殊后一般方案缺乏对循环经济非急需领域调整、先一般后特殊方案无法及时解决紧迫问题、同时进行方案在两种立法严重冲突时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式。因此,作为对循环经济立法方案思考的结果,笔者提出为了真正适应我国国情高速发展与资源、环境双重矛盾的需要而应当采纳的,以侧重于急需领域特殊性立法为主,辅助以一般性立法对非急需领域进行调整的第四种立法方案并论证了其合理性。
循环经济 特殊性立法 急需领域 非急需领域
李道进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