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的缺陷和对策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丰富财产,而我国也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对于我国拥有的富饶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然而随着世界遗产的错位开发和超容量开发的事件不断发生,对于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上的缺陷也越来越受人关注。笔者拟从法律保护主体的多元化导致有效保护主体的缺失,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世界遗产法律定位的差异性,法律保护内容不全面和法律责任不力等方面来阐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的一些缺陷,并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方面的这些缺陷,提出建立世界遗产的预警和监测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议,以使得我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能更加完善。
世界文化 自然遗产 法律保护 预警机制
饶小静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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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