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绿色责任:面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保法制建设

企业的”绿色责任”理论存在明显不足:它对企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评价过低,它无法为企业应如何应对环境问题做出适当角色定位;它对企业作为”经济人”的经济属性认识摇摆不定,因而使其无力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寻求正确解决之路;它假设企业的营利活动与企业环保活动存在绝对冲突,这既无法反映现实,又对企业形成消极暗示促使企业对环境问题怀有敌意,而且使企业看不到环境问题背后的巨大商机。我们应该超越企业的”绿色责任理论”,代之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来建构中国的企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问题 企业法 绿色社会责任 环境责任 可持续发展
侯佳儒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