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与政府决策--以环渤海区域为中心

本文立足于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的现状,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分析了引起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四种直接驱动力;围绕”法律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间接驱动力”这一线索,提出环渤海区域应重点加强针对四种直接驱动力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在此基础上,对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重点阐述;最后,针对政府如何对环渤海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法治化管理,提出若干对策性建议。

环渤海区域 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 法律保护 区域生态立法

史学瀛 刘秋妹 张绚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1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