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比较研究

本文对两种合同体系下工程师的职责、权力以及索赔条款进行了比较研究;阐述了在我国现行合同体系下,监理工程师因权力不足而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责,索赔条款的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条件,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提供了理论支持。
FIDIC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索赔条款 监理工程师
王涛 蒋红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西安,710055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30-33
2007-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