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环境、控制人性质与债务契约假说
本文旨在研究中国的治理环境、公司控制人性质与债务契约假设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中国的治理环境、公司控制人性质对债务契约假设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以我国上市公司1999-2004年的公司为样本,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后,研究发现:(1)公司的负债水平越高,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越强烈.(2)由于政府控制的公司债务约束软化,公司的负债水平对其盈余管理并无明显影响,而在非政府控制的样本组中,公司的负债水平则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3)在市场化程度高、政府干预程度低、法治水平高的地区,公司的负债水平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反之,债务契约假设则不成立.(4)进一步,在低负债样本组中,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的差异对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并没有影响,而在高负债样本组中,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的高低对公司的盈余管理则有明显的影响。
治理环境 控制人性质 债务契约假设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张玲 刘启亮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090-1106
2007-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