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治理水害,兴修水利历来是治国兴邦的大事.为了组织水利建设,维护水利工程,合理分配水源,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在封建王朝便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水事活动的法律.如西汉的《水令》,唐代的《水部式》,金代的《河防令》,宋代的《农田水利约束》.在明、清的明律和大清律中也都有相当数量的水管理法规.唐代制定的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水利法典中,对农田水利管理、用水管理、航运船闸的管理维护、桥梁津渡的管理维护、渔业和城市水道管理都作出规定,例如规定,”用水灌溉之处,皆安斗门”,”斗门皆须州、县官司检行安置,不得私造”,”凡浇田,皆仰预知顷亩,依次取用”.渠道和斗门设置渠长、斗门长,.同时规定了各渠道不同情况下的分水比例.维护管理制度。本文介绍内容:一、中国水法律建设的历史渊源,二、水法规体系,三、主要的水法律和法律制度,四、未来的水法律体系建设。
水资源管理 水法律 水害治理 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管理 桥梁津渡
张林祥
水利部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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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
2002-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