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载体、传播技术与版权穷竭制度——兼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穷竭问题
有形载体和存在是发行权和版权穷竭制度建立的基础,当”有形”变成”无形”的”数字时代”到来时,版权穷竭制度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传播技术也与版权穷竭制度的适用范围密切相关.在发行是传播作品的惟一手段的”印刷时代”,版权穷竭制度的适用范围几乎是不受限制的;但广播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却先后宣告了版权穷竭制度本身的”穷竭”.
作品载体 传播技术 版权穷竭制度 网络环境
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47-60
2002-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