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的框架

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经济和商务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的时空观念,缩小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的距离,大大提高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传输和处理,开辟了世界范围内更为公平、公正、广泛、竞争的大市场,为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了能更好地满足各自需求的极好机会.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于1998年11月8日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任务,并指出,当前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要重点抓好企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企业信息化是基础,金融电子化是保证,电子商务是核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需要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氛围之外,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建立必要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调整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本文从电子商务法律调整的基本概念、电子商务法律调整的合理内核、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等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电子商务 企业信息化 知识产权

蒋坡

国内会议

第三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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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27

199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