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民事侵害赔偿原则之检视

本文对环境民事侵害赔偿的原则进行了研究。文章通过甘肃连城铝厂赔偿污染损失案,对同质赔偿原则的不足、惩罚性赔偿的源流、环境民事侵害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等进行了探讨。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民事赔偿

高利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0070,武汉

国内会议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西安

中文

166-172

200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