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保第一审批权要有法律制度保障

本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阐明环保第一审批权的含义与适用范围;通过比较环保与规划、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时)序,说明建立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文章最后就建立和完善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有关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环境保护 制度保障 环保第一审批权 法律制度

陈章

广东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广东湛江,524022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419-421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