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之框架性公约属性述评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近年来国际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发展的重大成果之一.与其他许多环境公约一样,《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采取了框架性公约的形式.但是,由于《公约》忽视了国际水法的基本特性,导致其内容违反了框架性公约的某些基本规律.这必将影响其”保证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养护、管理和保护,并促进为今世后代对其进行最佳和可持续的利用”的功能的实现.

国际水道 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框架性公约 国际环境法

易鸿祥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395-399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