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对传统国家责任的挑战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跨界损害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为有效防止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必须对传统的国家责任进行重新界定,在”相对主权原则”基础上,通过导入严格责任、补充国家赔偿责任、确立国家责任承担主体、承担附随义务等途径,以弥补传统理论的局限,适应环境保护及国际法发展的趋势.
有害废物 越境转移 国家责任 环境资源法
钭晓东
温州师范学院社科部,温州,325027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334-342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