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中的权力与权利的配置——从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关系的角度
现代环境保护中的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它们产生的背景以及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公众环境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权利;但公众环境权的行使往往有其独立性一面,构成对环境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
环境法 环境行政权 公众环境权 环境保护 权利配置
朱谦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287-294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