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保市场化、产业化与环境法律制度创新

政府改革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取向,在客观上引发我国环保市场化改革的浪潮.这种发展趋势要求完善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对现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形成诘难,也为环境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创新提供了突破口,使环境法基本理论的进步,形成新的环境法理论和新的管理模式.

环境保护 市场化 环境法 法律制度

李启家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479-484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