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债券: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创新

面对环境损害及其赔偿的特殊状况,仅采取私法上的民事救济渐显不足;在分析了几种行政救济措施及其利弊之后,本文提出了环境债券这种行政救济措施,以期完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

损害救济制度 环境债券 环境损害 行政救济

冯敬尧

国家环保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443-447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