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及其法律规制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但并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产”,其投资渠道应多元化,BOT模式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其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衔接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环境污染治理 治理项目 投资渠道 法律制度 环境法 BOT模式
钱水苗 徐迪
浙江大学法学院,310028,浙江杭州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73-77
200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污染治理 治理项目 投资渠道 法律制度 环境法 BOT模式
钱水苗 徐迪
浙江大学法学院,310028,浙江杭州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73-77
200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