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之比较
美国自199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SO2排污权交易政策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在90年代初也实行了关于大气排污交易许可证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本文旨在通过对中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地位、实施主体、条件、方式以及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等诸方面的比较,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有益经验,展示中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之实现的美好前景.
排污权交易 总量控制 环境经济政策 二氧化硫 交易制度 交易许可证 法律地位
李铮
430072,武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38-41
200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