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人的构建
环境自身具有价值,环境要素也是环境法的主体.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设立环境法人是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环境法人 受托人 环境保护
李光禄 郑德光 陈国申
山东科技大学应用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129-134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法人 受托人 环境保护
李光禄 郑德光 陈国申
山东科技大学应用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129-134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