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追究环境资源刑事责任适用原则问题的探讨

环境资源法作为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已对传统部门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对在环境资源法影响下,追究环境资源刑事责任是否应适用刑事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我国环境资源刑事责任制度的变革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刑事无过错责任 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 刑事责任 适用原则

郝庆军 郑慧玫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系,太原市,030006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88-92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