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本文从法的调整对象对部门法的划分入手,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就目前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行了探讨,提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应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对环境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进行了浅显的阐述.

环境法 调整对象 调整范围

戈华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62-67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