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本文从法的调整对象对部门法的划分入手,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就目前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行了探讨,提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应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对环境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进行了浅显的阐述.
环境法 调整对象 调整范围
戈华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62-67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法 调整对象 调整范围
戈华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62-67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