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
文章指出传统价值观念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秩序、公平、自由”作为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所体现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助长了人类无限度掠夺生态自然的种种弊端后,提出应根据可持续发展时代的要求,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作为价值观念取代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传统价值观念,并进而提出其法律价值取向应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由代内公平向代际公平迈进,由发展经济的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推移和对个人价值的承认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的承认拓展.
可持续发展 法律价值 价值取向 生态秩序
陈泉生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市,350002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16-28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