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得以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统的法学观,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少有异议,但对环境资源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只有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这些条款,才能明确和掌握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关系以及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 人 自然环境 关系调整机制
蔡守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1-15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