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环境立法的思考

本文对区域环境立法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环保立法的必要性、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环保立法的基本原则、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环保应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论述。

水环境保护 环保立法 环保法律

李希昆 张树兴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650093,云南昆明

国内会议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西安

中文

224-226

200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