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外生物安全立法及中国立法的思考

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无害利用原则和谨慎发展原则构成生物安全国际法四项最基本的原则.生物安全国际法中最主要的管理制度包括LMOs越境转移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标识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无意越境转移的应急措施制度和损害责任与赔偿制度等.中国尚未建立起生物安全法的完整体系,但已有了一些生物安全的法规.中国生物安全立法目前最亟待解决的是制定一部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 立法原则 立法制度 国际法

王灿发 于文轩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2年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0-40

200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