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制度均衡与地方政府

所谓制度均衡,是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从供求关系来看,制度均衡是指在影响人们的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因素一定时,制度的供给适应制度需求. 均衡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对立变量相等的均衡状态,即”变量均衡”(对立变量不相等,即为”变量非均衡”);二是指对立力量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的均势状态,即”行为均衡”(反之则为”行为非均衡”).这里所讨论的制度均衡不是变量(数量)均衡,而是行为均衡,即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没有变革现存制度的动机和行为.主要讨论地方政府与制度均衡。

地方政府 制度均衡 公共管理 成本收益分析 供求关系 行为均衡

陈天祥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2001年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69-177

200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