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法规的突破:环保产业化与污染责任主体变异

本文简要论述了污染者的分离与责任主体的模糊、界定责任主体的原则、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责任的承担与实现。

环境法规 环保产业化 责任主体

赵胜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二届环境保护市场化暨资本运营与环保产业发展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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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17

200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