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资源法律体系及完善
水资源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二者相互混合,不能分开.水资源的两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法律调整既有公法,又有私法,既有宏观的法律制度,又有具体的管制制度.构成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主要有水资源宪法律制度,水资源环境法律制度,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和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的完善,除了理论上创新外,仍需对有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水资源保护 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王清军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752-757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