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谈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

着重阐述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特征、刑法适用、两罪的区别及本罪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效应;同时探讨本法条规定的不足,以资今后立法加以修订和完善.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构成特征 刑法适用 法律价值 矿产资源

吴敏豪 莫神星

江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430070,武汉 430072,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西安

中文

317-320,316

200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