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金融法的”生态化”

随着金融业在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日益显现,金融法应对可持续发展做出全面的回应.本文探讨了金融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如下几个层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生态化,环境责任保险、环保公益信托和环保彩票的法律制度;对金融法”生态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金融法 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化

夏少敏

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浙江临安,311300

国内会议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福州

中文

541-546

200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