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传播的能力
在媒体自由的传播空间还没有扩大到令媒体工作者和受众满意的情况下,对”自由”的内涵主张作低调的处理,似乎不合实践的要求.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媒体工作者在不断诉求自由传播的空间或权利时,忽视了与之相匹配的能力培养问题,权利与有效享有该种权利的素质似乎可以分离,只要从事传播工作,权利就应天然地被赋予,既有的能力或素质也就理所当然地能支撑该权利.本文研究在媒体自由的传播空间,一、必须把握职业权利的边界,二、正确处理权利等级中媒体工作者权利所处的位次,三、以中规中矩的行为建构传播的自由区间。
媒体自由 媒体工作者 职业权利 传播自由 新闻事业管理
陈堂发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88-194
200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