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房产公证依据虚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对策

房产公证依据的虚假指的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在申请公证时,出于故意、过失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向公证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和事实,使公证机关可能或造成出具虚假公证书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房产公证数量的增加,发现依据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处1999年,共办理各类房产公证2391件,其中赠与876件,继承990件,遗嘱342件,房屋买卖126件,遗赠扶养协议7件,房屋租赁5件,其他50件.办证过程中发现各种虚假依据达120余起,其中35件属凭空捏造事实,故意提供假证,经公证人员批评教育后拒绝受理.其余85件(约占房产总办证数的14%)有故意,也有过失提供虚假依据,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存在,经公证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令其补充新的证据,然后才办理公证.个别当事人提供的虚假依据,由于没能及时发觉,造成了公证书的错误,危害到公证机关业务开展和声誉.本文试分析一下房产公证依据虚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对策,以求总结经验,对将来工作有所裨益.

房地产管理 公证业务 虚假公证 表现形式

刘星

广西省桂林市公证处

国内会议

2000年全国房地产公正业务研讨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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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82

2000-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