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传播事业的立法监管
我国目前已经有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700多家,而在15000多个商业网站和综合网站中,又有为数不少的网站参与了新闻信息的编辑传播,开办有新闻栏目.无论网络传播是否已经或将要对传统的传播媒体构成威胁,面对初具规模、发展迅猛的我国网络新闻传播业的现状,以反映舆论、引导舆论、遵纪守法为原则的立法监管亟待加强和完善.从总体上说,我国所有参与新闻信息传播的网络机构,无论其性质如何,其日常运作的监管所遵从的法律法规体系可分为两类:一是传统的新闻媒体及机构运作所遵从的、涉及行政事项的监管与民事权利保护内容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是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而专门为监管网络媒体的新闻传播活动所制定的行政事项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指导文件及有关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本文讨论,一、网络新闻传播行政监管的具体内容及现状,二、网络新闻传播立法监管中相关权利的界定,三、网络传播与人格权的保护。
网络新闻 网络传播 立法监管 新闻网站 网络机构 民事权利保护 人格权
陈堂发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64-272
200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