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力,就必须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人力资本的”偷懒”和非人力资本的”滥用”问题,让”德高、足资、多才”的CPA成为委托人,承担最终风险,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让相对贫穷但创新能力强的人成为代理人,享受委托人为激励而让渡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和与之对应的剩余控制权.但是,会计师事务所现有的有限责任体制、多变的政府政策以及市场并不真正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阻碍了委托代理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本 创新能力 代理人 剩余索取权 剩余控制权 委托代理机制
王善平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36-443
2002-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