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激励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管理者报酬体系中不断出现新的激励机制,这些新机制大部分是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其目的是使高级管理者通过分享公司业绩增长所带来的收益而更加关注股东的利益.但是,在企业举债融资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何既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又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是在管理者激励契约设计中应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目前在我国债权软约束的情况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更具有特殊意义.
企业管理者 激励机制 公司业绩 债权人利益
张双才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246-251
2002-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