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用法律保障和规范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外部协作

目的:探讨通过对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完善卫生检疫工作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以保证口岸卫生检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国境口岸的卫生安全。 方法:从卫生检疫工作出发,根据当前卫生检疫机关与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协作情况,分析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与有关部门协作的内容中,存在着个别条款不完善、某些协作环节未做出规定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执行的情况。 结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外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应从法律上予以保障和规范。

国境检疫 口岸卫生 检疫条例

蔡耿民 吴隆德 吴毓南 李灿斌

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汕头,515041

国内会议

2006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学术大会

成都

中文

13-17

2006-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