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徵收取得區分地上權補償問題之探討

随着都市发展,社会工商业化,现代科技之发逹,加以地价高昂,土地使用已由平面使用转变爲立体使用,而国内一些公共建设亦是朝此立体使用方向发展,如高速铁路、大众捷运、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等交通事业等,其部分路线仅穿越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并未使用地面之土地,此时,若再循传统徵收所有权方式,恐有违反土地法第208条但书规定之虞,而侵及土地所有权人之权益,且因地价水凖不断的上升,用地取得费用在公共建设成本所占比例也日渐提高,徵收土地所有权亦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因此,爲使土地所有权人得继续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能与需用土地人共同保有使用土地之权利,以促进土地充分利用,并减少政府徵购土地费用,对路线所穿越之土地,仅取得所需空间使用权即可,即所谓「区分地上权」或谓「空间地上权」.本文探讨,1、财産权保障与损失补偿,2、我国徵收取得区分地上权补偿制度,3、徵收取得区分地上权补偿问题之探讨。

土地使用 土地法 土地所有权 财産权保障 损失补偿 地上权补偿制度

莊仲甫 楊松齡

職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政治大學地政系

国内会议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台北

中文

376-390

200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