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從日本法觀點檢討我國不動産說明書與解說之問題——以不動産仲介業務爲中心

1980年代後期起房地産交易热络、频繁,不动産仲介业乃大量设立,惟组织型态及经营规模不一,从业人员素质亦良莠不齐,复因政府缺乏管理规范,对於业者及从业人员难以管理,营业方式无法辅导;因而经常发生一屋数卖、虚报坪数、僞造合约、赚取差价等不动産仲介纠纷事件,影响交易安全及消费者权益甚钜.於此背景下,内政部爲加强不动産仲介业之管理及辅导,爰着手研订仲介业管理条例.嗣几经周折,终於1999年2月制定公布,以「建立不动産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权益,促进不动産交易市场健全发展」爲目的之「不动産经纪业管理条例.本文讨论,一、不动産仲介业者解说义务之立论,二、法定重要事项说明书之内容,三、重要事项之说明义务与相关法律责任,四、重要事项说明义务之相关实务见解。

不动産仲介业 说明义务 法律责任 不动産说明书 房地産交易 仲介纠纷 政府管理

陳立夫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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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