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进行沿海油污索赔的主体地位分析

本文论证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赋予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进行沿海油污索赔的主体地位这一规定的法律理论依据,分析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代表的民事主体时不同于作为国家机关时的权利义务,并提出其在实践中具体运用的规则.

行政机关 油污损害 海洋环境保护法 油污索赔 主体地位

李志文 王慧婷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116026

国内会议

中国海洋学会第三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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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