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强国论
水权系一种”新型的准用益特权”,水权具有权能的可分离性,因而水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我国目前立法很不完善,笔者建议借鉴美国经验,采用水权银行的形式.
水权制度 水权转让 水权银行 水资源
岳建
北京水利学会,100044
国内会议
福建厦门
中文
93-95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水权制度 水权转让 水权银行 水资源
岳建
北京水利学会,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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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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